陶庄司法所“四项举措”提升社区矫正工作实效

2010-08-20 09:15:24       访问次数:

 

陶庄司法所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坚持监管与教育相结合的原则,根据每个矫正对象的不同特点,采取四项举措进一步实施分类管理和教育,提升矫正工作实效。 

    一是组织学习教育,发挥教育矫正的积极性;二是针对社区矫正对象的实际困难,尽可能帮助解决,使他们重树生活信心;三是将矫正工作与公益劳动相结合,让社区矫正对象在公益活动中受到教育;四是实施心理矫正,重塑矫正对象的健康人格。此外,对每一名社会服刑人员,均安排一名家庭成员或亲属作为监护人,并组织社区干部和居民代表作为社区矫正志愿者参与矫正工作,发挥亲情、友情的沟通感化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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