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高标准开展“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

2010-07-29 15:54:14       访问次数:

      今年以来,嘉善县法宣办将“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作为推进基层民主法治建设的有效载体,扎实推进“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进程。截至目前,全县共有全国级“民主法治示范村”1个,省级“民主法治村”5个,市级“民主法治村”15个,有省级“民主法治社区”1个,市级“民主法治社区”8个。
      一是创建工作高标定位。为确保创建质量,县委办、县政府办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县法宣办制定出台了《关于做好新一轮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申报工作的通知》,规范了全县所有村(社区)的创建台帐要求,制定了县级“民主法治村(社区)”评分标准,同时进一步要求各村(社区)在创建过程中需完善法制宣传栏和法制学校等硬件建设,在创建要求上实现高标定位。
      二是督促检查动态管理。对申创单位进行动态化督查,深入社区、村组织检查指导,县法宣办专业人员分期分批为全县的社区、村主任、书记上创建辅导课,督促社区、村按创建标准不断地规范、完善和提高,对创建工作出现问题的社区、村及时提出整改要求,并规定整改不符合要求的,将取消申创资格,从而确保创建工作保质保量,好中选优。
      三是创建措施特色鲜明。结合各基层创建单位的特色工作,县法宣办为申创的社区、村量身定做了具体创建方案,组织人员深入申创单位进行现场指导,结合该村(社区)的自身条件和资源,突出各自的优势。同时还要求各村在创建过程中不仅要做好“基础项目”,还要做好“自选项目”,既要贯彻落实好“四民主两公开”,也要注重与“两分两换”、“强村计划”等镇村中心工作有机结合起来,创造性地开展工作,扩大基层民主法治的深度,确保在创建措施上突出申创单位的工作特色。
作者:县法宣办  来源:县法宣办


打印文章】【关闭窗口

 

版权   浙江省嘉善县司法局   意见留言
制作   嘉善县广播电视台新媒体信息中心
CopyRight   ©2006 All rights reserved
建议使用IE6.0以上版本浏览,分辨率1024×768最佳
备案证编号:浙ICP备 06047314   号

 
Produced By 大汉网络 大汉版通发布系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