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矛盾排查调处推行三步工作法

2010-06-08 13:46:26       访问次数:

 

近年来,我局为了推进矛盾纠纷的调处,结合实际,积极探索,创新方法,逐步形成了排查、调处、研判的三步工作法,有力地提高了矛盾纠纷调处实效,推进了矛盾纠纷排查调处专项攻坚活动,努力服务世博安保。

一排查,做到经常性排查与重点阶段严防相结合。

一是健全排查网络。为做好矛盾纠纷的排查,建立健全镇、村、小组三级排查调处工作网络,全县三级排查网络共有1232人。二是突出排查重点。坚持每月排查制度,并突出两会、两节等重点时期,结合实际,突出土地征用、劳动保障、拆迁安置等容易产生矛盾纠纷的领域,着力做好矛盾的排查,提高排查工作的针对性。三是明确排查要求。按照定时、定人、定点、定责,全面开展农村矛盾纠纷和不稳定因素的排查,查清纠纷发生的时间、地点、事件及当事人,分析矛盾纠纷的成因、事态性质及影响,建立预警机制,增强调处工作的主动性,努力将矛盾纠纷遏制在萌芽状态。

二调处,主动调处与事前防范相结合。

一是直面矛盾全力调。依托各镇(街道)综合治理中心平台,加强司法信访合作联动,加强信息沟通,充分发挥镇村调解组织、调解干部、民间和谐员的作用,依法依章,入情入理,及时调处化解各类矛盾纠纷。2009年全县共调处各类矛盾纠纷2439件,调处成功2367件,调处成功率为97.05%,较好地发挥了人民调解作为维护社会稳定的“第一道防线”作用。

二是配合中心主动调。以沪杭高铁、特高压和重大投资项目为重点,深入开展政策法规宣传,解答群众疑问,接受群众咨询,协助把关法律文书,现场开展公证工作,全面做好法律服务,预防和化解矛盾纠纷。 2009年各司法所、法律服务机构共接受法律咨询1006件,调处矛盾30多起。    

三是结合信访参与调。坚持律师陪同县领导信访接待的制度,做到全年有安排,每月指派有重点,从政策和法律的层面,为领导决策当好参谋,为上访人员提出的有关问题做好法律的解释和解读。同时,积极参与全县复杂疑难信访案件的调处,从政策和法律层面,提出有关意见,特别围绕姚庄镇“两分两换”工作中的资产处置和程序问题、县城旧城区改造拆迁有关政策法律适用等及时提出法律建议,协助相关部门进行矛盾调处。

三研判,做到动态分析与改进提高相结合

一是分析掌握矛盾变化趋势。发挥人民调解信息预警、矛盾预防、纠纷调处以及社情分析的作用,建立完善了矛盾纠纷的动态分析制度,以镇(街道)司法所为矛盾纠纷信息的反馈中心,每月对矛盾纠纷产生的类型和原因进行分析,对重大、疑难矛盾纠纷的调处情况实行动态跟踪。

二是及时改进调解工作方法。根据矛盾变化趋势和特点,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改进工作方法,建立完善相关工作制度,增强调解工作的针对性,提高矛盾调处工作成效。

三是全力当好领导参谋。在做好矛盾调解、分析研判的基础上,通过编发《矛盾信息月报》和《蹲点服务简报》,及时将这些信息、基层情况报送到县有关领导和县级机关有关部门,供领导决策参考,2009年原县委书记何炳荣先后3次作出批示。(办公室、基层科、法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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