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嘉善县法宣办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宣传部、县人事局等部门出台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意见》,《意见》对全县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作出了全面部署,“四明确”树立了全县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新目标,力争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新突破。 一是明确学法对象。全县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对象包括:全县各镇、开发区(街道),县级机关部门、县直属有关单位的公务员和经批准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单位)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 二是明确学习内容。要求公务员通过开展在职自学、举办法制讲座、集中培训学习和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律进机关”活动,尤其对公务员学法用法的时间进行了量化规定,如规定全县公务员每年自学法律时间不少于40个小时、县级机关通过青年干部讲座中心全年安排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各镇、(开发区)街道、各部门每年集中组织公务员学习法律法规不少于2次,县级机关每年统一组织公务员法制讲座不少于2次。 三是明确工作要求。要求建立和完善公务员日常法制教育制度、在职考试考核制度、学法登记制度和公务员学法用法考核制度等,进一步保障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取得实效。要求把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列入对各镇、开发区(街道)的年度法制宣传考核以及对各部门(单位)的法制宣传评估内容。同时还对今年全县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任务进行了分解:在“公务员学法日”举办法律知识图片展,在全机关开展一次法制文艺创作比赛,并将法制内容纳入公务员进修班学习课程,同时要求通过开展法律知识竞赛、学法用法演讲、法治论坛、法制书画作品展等不断深化“法律进机关”活动。 四是明确组织领导。要求组织、人事部门将会同司法行政部门加强对公务员学法用法工作的计划安排和组织实施,制定公务员年度学法计划,开展公务员法律培训和法制宣传;宣传部门将加强对党委(组)中心组学法制度的督促检查,指导协调各新闻媒体加大公务员学法用法典型的宣传力度;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协同相关部门做好公务员学法用法的基础性工作,并将各镇、开发区(街道)和各部门公务员学法用法情况纳入“五五”普法检查和总结考核验收工作的重要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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