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人大常委会学习《国家赔偿法》

2010-12-29 08:54:05       访问次数:

     

 

      12月27日下午,嘉善县人大常委会邀请嘉兴市中级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庭长李土根作《国家赔偿法》辅导报告,集中学习此项法律的相关知识。嘉善县人大常委会主任盛玉良,副主任奚掌福、马国强、宋柏枫参加学习。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经八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并于1995年1月1日起实施。2010年4月29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赔偿法》修改决定,自2010年12月1日起施行。李土根庭长从《赔偿法》的概念、适用范围、赔偿主体、赔偿程序等方面对修改后的《赔偿法》作了深入的介绍和解析,语言通俗易懂,事例形象生动。参加辅导的人员普遍感觉受益匪浅,进一步认识到了学习贯彻修订的《国家赔偿法》,对于促进各级国家机关依法办事,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公平正义,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重要意义。
 

作者:嘉善县法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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