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外事故应属工伤 司法调解双方满意

2009-05-21 08:05:57       访问次数:


      2009年4月3日,西塘镇司法所成功调处了一起特殊的雇工受伤人身损害赔偿纠纷。
      去年8月的一天,重庆市綦江来善的务工人员郭某,在西塘镇某预制场上干活。突然工地遭遇停电,出于责任,他立即去搅拌机上清理混凝土,但忘记关掉搅拌机的开关,在清理过程中,突然又来电了,电机起动,郭某当即被搅晕过去。当他醒来时,发现已躺在医院床上,右小腿被截肢,身体多处骨折。一个多月后,郭某出院了,当与老板提及赔偿时,老板苦水满腹。老板认为,事故是供电部门突然来电和郭某违章操作造成,他已出于人道主义,为了救治郭某已经支付了全部的医疗费8万多元,而且预制场已停工,自己无力承担其他赔偿费用。几次协商,双方都不欢而散。
      在协商无果的情况下,郭某几次想寻短见。后来他的家人找到了镇司法所,要求给予援助。司法所的同志接案后,进行多方努力,在调查取证的前提下,进行调解。双方终于达成协议,由老板赔偿郭某14.2万元,并当场支付首期赔偿款7.2万元。为此,郭某及家人感动不已。
来源:西塘镇司法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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