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民间和谐员队伍建设的实践和启示

2009-04-23 10:40:04       访问次数:

      近年来,嘉善县着眼于夯实基层调解工作基础,维护社会稳定,在加强县、镇、村调解组织建设的同时,充分发挥民间力量,因势利导,组建和发展民间和谐员队伍,充分发挥农村老党员、老干部在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工作中的作用,构筑第一道防线,实现“矛盾排摸到户头?问题发现在苗头?小事解决在村头?大事控制在镇里头”。
      一、队伍现状呈现“三个性”。嘉善县民间和谐员队伍从06年开始建立,经过了3年的实践,已达到了较大规模,目前,全县已建立民间和谐员队伍185支,和谐员1279人。呈现“三个特点”:  
      一是名称的特色性。各镇都先后建立起具有自身特色的和谐员队伍,呈现了一镇一村一品的新格局,如魏塘镇的“和阿姨”、天凝镇的“老娘舅”、洪溪镇的“大阿姐”、杨庙镇的“民声快递员”等,这些队伍成为民间调解的一个品牌。杨庙镇还建立了以个人名字命名的“福元”、“寿兴”等两家调解工作室。  
      二是人员的多样性。各镇充分发挥民间骨干力量,参与和谐员队伍建设,在人员组成上呈现多样性,以老党员、老干部为主,同时包括乡村医生、退休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  
      三是调解的可亲性。民间和谐员生活在群众中间,曾经担任过一定的职务,在群众中有较高威信,因而在化解群众矛盾纠纷、理顺群众情绪过程中受到群众的信任,拉近了距离,同时和谐员又能根据上级的精神和有关法律法规开展调解,坚持以人为本,注重感情联络,因而调解具有可亲性、可信性,成功率较高。  
      二、队伍建设坚持“三个建”。几年来,嘉善县重视和谐员队伍建设,思想统一,定位准确,坚持把和谐员队伍建设作为加强人民调解工作,维护农村稳定的第一道防线。在具体工作中,突出“三个建”:  
      一是建队伍,健全网络。各镇注重发挥老党员、老干部等人员的作用,因势利导,组建好和谐员队伍,把那些政治素质好,群众威信高,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政策法规知识的人员选拔到和谐员队伍中来,并选好“领头羊”,从而有效地建起了和谐员队伍,夯实了维稳工作基础。  
      二是建平台,优化环境。镇村两级为了充分发挥和谐员队伍作用,注重为和谐员工作开展创造条件。落实了专门的办公场所,建立了民情工作室,提供必要的办公设施,发放政策法规书籍,特别是通过考核奖励的办法落实和谐员的工作报酬。  
      三是建机制,促进规范。在县司法局的指导下,各镇结合实际,努力完善和谐员工作机制,促进和谐员队伍的规范化建设,不断提高工作水平。重点建立健全了培训教育制、工作交流制、上挂锻炼制、上下联动制等工作制度。在具体工作中,县镇两级及时组织和谐员参加有关的业务培训,开好季度工作例会,交流工作经验,有计划地安排和谐员到镇司法所挂职工作,对于和谐员一时难以调处的纠纷,司法所及时地介入,帮助分析矛盾纠纷的情况,提出调解措施,并做好矛盾双方的工作,提高了调解的成功率和有效性。  
      三、成效实现“三促进”。通过几年的实践,民间和谐员队伍在维护社会稳定中发挥了重要作用,实现了“三个促进”。  
      一是化解了矛盾,促进了农村社会的和谐稳定。通过和谐员的以情以理以法调解,及时化解了一大批的农村社会矛盾,2008年,全县民间和谐员调处各类矛盾纠纷456件,调处成功率达95%。防止民转刑案件12件。  
      二是夯实了维稳基础,促进了司法行政工作的创新发展。加强人民调解是司法行政的重要职责,民间和谐员队伍的建设延长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手臂,延伸了工作的触角,有力地夯实了调解工作的基础,真正构筑起了维稳工作的“第一道防线”。  
      三是密切了党群、干群关系,促进了新农村建设。民间和谐员以自身的努力,化解了矛盾,宣传了党的方针政策,从而理顺了群众的情绪,调动了群众的工作积极性,从而使广大群众信心满怀地投入到“创业富民、创新强县”的实践中去,推进了新农村建设。  
      四、启示突出“三注重”。通过几年来的实践,我们在和谐员队伍建设中取得了一定的成效,面对新的形势,进一步加强队伍建设发挥他们在新农村建设中的作用,我们感到要在今后的工作中做到三个注重。  
      一是要更加注重优化环境。民间和谐员队伍虽然贴近实际贴近群众,受到群众的信任和欢迎,但是建设时间还不长,特别是较多地体现民间性和义务性,要进一步发挥这支队伍的作用,必须进一步优化工作环境,要从组织领导、工作考核、指导管理、素质提高、经费报酬等方面采取必要的措施,加强工作力度。  
      二是要更加注重部门配合。民间和谐员人员的多样性决定了在发挥这支队伍工作中需要多方面的配合,除了司法行政部门加强业务指导以外,综治部门要做好牵头协调,组织部门要从关心老党员、老干部方面落实相应的措施,妇联等部门也要做好相应的工作,服务妇女姐妹,形成工作合力,推进“大调解”工作格局的完善。  
      三要更加注重上下联动。民间和谐员因其生活在群众中间,威信高,调处矛盾纠纷及时,因而能有效地化解矛盾,但是,民间和谐员中老同志占多数,面对新情况、新问题,他的调处能力显得有限和局限,对于和谐员难以调处的矛盾纠纷,县镇司法行政部门要及时介入,共同调处;对于疑难案件,要进行必要的会审;对于和谐员提供的不稳定因素信息,要及时地分析梳理,采取相应的政策,落实必要的预警机制,从而构筑有效的矛盾排摸化解机制。  
                              
来源:司法局基层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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