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善县“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呈现“五个有”

2009-12-29 15:04:49       访问次数:

      近日,嘉善县委办、县政府办联合下发了《关于进一步深化“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根据《意见》精神,跟旧一轮“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相比,新一轮“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呈现“五个有”的新特点:
      一是机制有完善。《意见》要求整合组织、宣传、综治、民政、司法、农经等部门职能资源,发挥各部门优势,健全完善“党委政府领导、司法民政指导、相关部门支持、村级组织牵头、群众广泛参与”的“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工作运行机制。同时要求建立完善党政领导责任制,把创建工作质量和效果作为干部政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二是内涵有扩大。新一轮“民主法治村(社区)”的考核内容,不仅包括民主选举、民主管理、民主决策、民主监督以及法制宣传教育、依法治理、遵纪守法、精神文明建设等内容,还包括信访工作、社会稳定、安全生产、计划生育等综合治理方面的内容。
      三是标准有提高。民主法治村(社区)整个考核体系共五个方面,26项考核内容,每一项考核内容都有具体的定性和定量的标准和要求,标准要求更加严格。
      四是奖励有改变。“民主法治村(社区)的创建采取申报制的办法,以村(社区)为单位自愿申报。同时,基层创建的情况将作为县级法治建设工作的一项重要考核内容。为加大对创建工作的督促和保障力度,县里将对获得县级及以上民主法治村(社区)称号的村(社区)给予1万元奖励。
      五是方式有调整。《意见》要求成立由县委组织部、县文明办、县综治办、县司法局、县民政局、县农业经济局、县法宣办、县财政地税局等职能部门组成的“民主法治村(社区)”考评小组,考评小组对考评工作进行指导和审核,由县委、县政府进行表彰。
来源:县法宣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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