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嘉善县针对农村社会矛盾纠纷量不断上升,维稳工作任务加重,以及镇村两级区域合并调整的实际,坚持重心下移,触角延伸,充分依靠群众,积极探索,因势利导扶持、培育民间和谐员队伍,民间和谐员以其植根群众,熟悉情况,调处矛盾及时,反映信息和民声快速受到了群众的欢迎。今年1-10月,全县共受理各类矛盾纠纷2063件,调处成功2006件,涉及标的3320.7万元,充分发挥了人民调解在维护稳定工作中的第一道防线作用,为全县经济社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嘉善县连续三年被评为省市平安县,最近,被评为2008年度省委建设“法治浙江”先进县。
根据新的形势和要求,嘉善县将学习“枫桥经验”与本县的实际相结合,进一步加强民间和谐员队伍建设,充分发挥民间和谐员在调处民间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重点采取“四项措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责任。坚持把民间和谐员队伍建设作为维护农村社会稳定的重要力量,列入综治工作和平安嘉善建设的重要内容,列入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职责。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制定出台《嘉善县民间和谐员队伍建设的实施意见》,明确民间和谐员队伍建设的重要意义、工作目标、工作任务、工作机制、管理服务责任等,并召开全县民间和谐员队伍建设推进会,进一步优化民间和谐员队伍工作环境。同时结合实际,在添置必要的办公用品、提供法律法规书籍资料等方面给予一定的支持,努力为民间和谐员开展工作创造条件。
二、强化教育培训提素质。面对农村矛盾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本着实用、实效的原则,开展多渠道多形式的培训,着力抓好业务指导 、工作交流、案例分析、挂职学习等,不断提高民间和谐员调处矛盾、宣传法制的能力和水平。同时,根据工作需要,及时调整充实民间和谐员队伍,注重把热心于人民调解、具有较强工作经验、群众威信高的老党员、老干部、退休法官法律工作者、退休教师、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人员吸收到民间和谐员队伍中来,保持民间和谐员队伍的活力。
三、强化完善制度促规范。针对近年来民间和谐员和个人调解工作室的工作运行实际,加强民间和谐员的制度建设,建立完善咨询接待、矛盾调解、登记备案、考核奖励、跟踪回访、向上汇报衔接等工作制度,不断推进民间和谐员和个人调解工作室向规范化方向发展。
四、强化建立机制作保障。建立疑难纠纷上报联调机制,上下联动,及时调处疑难矛盾纠纷,增强民间和谐员的积极性和在群众中的影响力;建立矛盾信息报送、办理、反馈工作机制,及时掌握矛盾信息,落实调处矛盾的预警措施,增强调处矛盾和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发挥民间和谐员在构筑第一道防线中的基础性、前瞻性作用;要建立健全考核奖励工作机制,按照省市有关规定,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落实必要的补贴,提高民间和谐员的责任意识和工作积极性;建立部门协作机制,明确司法、信访综治等部门职责,加强协作,强化司法所、村调委会、个人调解工作室、民情工作室等工作衔接,形成整体合力,充分发挥民间和谐员在化解农村矛盾纠纷、维护社会稳定中的作用,实现了“矛盾纠纷排摸到户头,问题发现在苗头,小事解决在村头,大事控制在镇里头”。
嘉善县司法局
2009年1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