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做好新形势下的人民调解工作,近日县委、县政府联合下发《关于进一步加强新形势下人民调解工作的实施意见》,从而为全县人民调解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了良好的条件。
《意见》肯定了近年来,我县人民调解工作在维护社会稳定、促进社会和谐以及推进基层民主政治建设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并指出,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组织的作用,及时、有效地处理新时期人民内部矛盾,是人民调解工作的首要任务。各级人民调解组织要特别注意研究新时期民间纠纷发生、发展和激化的规律,广泛开展民间纠纷的集中排查和专项治理,把防激化工作引向深入,研究新情况,解决突出问题。建立健全组织网络,注重培训工作,提高调解人员素质;建立健全规章制度,规范工作程序,增强法律效力。同时,要将人民调解工作与基层民主政治相结合,与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相结合,与人民来信来访工作相结合,缓解信访压力
《意见》明确,要探索和规范人民调解工作新机制。在工作指导思想上,应立足于化解新时期发生的人民内部矛盾,最大限度地发挥人民调解在维护社会稳定方面的作用。在组织形式上,要建立以规范化调委会为基础,覆盖全县的调解组织网络。在纵向,形成县、镇(街道)、村(居)、民间和谐员四级网络;在横向,加强调解组织之间的联合,发展多种形式的联合调解组织。在工作方法上,坚持依法调解,以理服人,对重大复杂的矛盾纠纷应采取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多种手段进行治理。在工作制度上,要建立重大疑难纠纷信息报告制度、社情分析调查制度、定期排查纠纷和专项治理制度、纠纷调解督办制度等制度。人民调解委员会在调解纠纷时,要坚持公平、公正、及时化解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同时,《意见》指出要加大人民调解工作保障力度。
嘉善县司法局
2009年11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