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镇(县开发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 为进一步壮大我县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根据《2008年度嘉善县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文件精神,决定在各镇(县开发区)建立首批“法律明白人”队伍,具体通知如下。 一、“法律明白人”的条件 1、掌握基本法律知识,在自己遇到法律问题时能通过合法的方式、渠道或途径解决问题; 2、热爱并乐于参与法制宣传教育工作,在一定范围内(如机关、村、社区、企业等)向身边的人传播法律知识; 3、能为身边的人提供法律咨询或为其指明解决法律问题的方法和渠道; 4、在一定的范围内(如机关、村、社区、企业等)享有一定的声望,群众愿意在遇到法律问题时请求其帮助。 二、“法律明白人”的工作任务 1、在机关、学校、村、社区、企业等场所,宣传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2、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解答法律问题; 3、引导群众通过合法的渠道或途径解决法律问题; 4、对身边的民事纠纷进行调解。 三、具体要求 各镇(县开发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要结合“民主法治村(社区)”创建和“法律七进”工作,对照要求,组织好“法律明白人”推荐工作。要求各镇(县开发区)法制宣传教育领导小组推荐10名以上“法律明白人”,于5月9日前将推荐表报县法宣办。(联系人:蒋伟强,联系电话:84228235)
嘉善县法宣办 二○○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法律明白人”推荐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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